河北外国语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河北外国语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吸引更多国际学生或学者到河北外国语学院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国际学生教育质量,扩大学校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河北外国语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项目。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全日制学习的学历教育生和普通进修生,且在我校进修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者。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对我友好,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4.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且各科成绩不得有补考;
5.积极参加学校和国际留学生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6.学历教育生和进修生的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10%者,可申请一等奖;平均成绩达到85—90分(含85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15%者,可申请二等奖;平均成绩达到80—85分(含80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20%者,可申请三等奖。
7.学历教育生在第一年进行汉语补习期间应作为普通进修生组参加评选。
第三条 奖学金设置类别
1.学历教育生类;
2.普通进修生类。
第四条 经费来源
从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列支。
第五条 奖学金金额
1.普通进修生类:一等奖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人民币2000元。
2.学历教育生类:一等奖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人民币2000元。
第六条 评选办法:所在学院推选,由国际留学生学院评选后公示,上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七条 评选及颁奖时间:每学年9月下旬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10月中旬评选,11月颁奖。
第八条 获奖学生如有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第二年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