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初审表
项目名称:
审 查 要 点 | 是 | 否 | 不适用 | 审查依据 (请提供证明材料或申请材料中的佐证及其页码) | ||||
1. 中方合作办学者是否为教育机构 | 中国教育机构代码为 | |||||||
2. 中国教育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
3. 外方合作办学者是否为教育机构 | ||||||||
4. 外国教育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
5.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全程在中国境内举办 | 境内 年、境外 年。 | |||||||
6.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对象是否主要为中国公民 | ||||||||
7.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为颁发至少一方的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项目,并颁发至少一方的学历、学位证书 | ||||||||
8. 中、外国教育机构及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不涉及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 | ||||||||
9. 外国教育机构是否不涉及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 | ||||||||
10.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无宗教教育,不开展宗教活动 | ||||||||
11.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 ||||||||
12. 合作办学协议是否包括:①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名称、住所②中方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③外方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④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⑤合作内容和期限(包括有效期、截止日期和签署日期)⑥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⑦权利、义务⑧争议解决办法 | ||||||||
13. 合作办学协议的中外文文本的内容是否一致 | ||||||||
14. 中国教育机构是否具有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应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并已有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 | 相同或相近专业名称___________ | |||||||
15.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是否基本具备拟举办项目专业、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 ||||||||
16. 外国教育机构是否具有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应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并已有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 | 相同或相近专业名称__________ | |||||||
17.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与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 ||||||||
18.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颁发双方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双方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层次是否一致 | ||||||||
19. 如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MBA、EMBA等专业学位(包括仅颁发外方此类学位证书的),中国教育机构是否具有此类学位的授予权 | ||||||||
20.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而非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的活动 | ||||||||
21.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的外方课程是否占该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 |||||||
22.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是否占该项目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 |||||||
23.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是否占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 |||||||
24.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时数是否占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 |||||||
25. 如涉及知识产权的投入,中国教育机构知识产权投入是否不超过中方投入的三分之一 | ||||||||
26. 如涉及知识产权的投入,中外合作办学者作为办学投入的知识产权,其作价是否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
27. 中国教育机构如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了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 | ||||||||
28. 如中外合作办学者以知识产权作为办学投入,是否递交该知识产权的有关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双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 | ||||||||
29. 如不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涉及其知识产权投入的,其知识产权投入是否不超过其总投入的三分之一 |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 |||||||
30. 如涉及知识产权的投入,中国教育机构知识产权投入不超过中方投入的三分之一 |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 |||||||
31.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由5人以上组成 | ||||||||
32.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的中方组成人员是否不少于二分之一 | 请提供计算过程或依据: | |||||||
33.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副负责人是否由双方分别担任 | ||||||||
34.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由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代表、项目主要行政负责人、参与项目的教职工代表组成 | ||||||||
35.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中是否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 | ||||||||
36.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任的外籍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以及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 ||||||||
37. 外国教育机构是否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在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任教 | ||||||||
38.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是否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 | ||||||||
39.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厅(教委)报教育部审批有关项目的请示时,需将上述形式审查表和基本实质内容审查表作为附件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