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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自费申请出国(境)学习认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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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8 10:36:04
访问量:713

 编号:2019______

河北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同西班牙、韩国、葡萄牙、阿联酋、美国等50多个国家的197所大学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建立有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我校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到合作院校交换学习或攻读学士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及参加暑期班学习。

学生(学生家长)在提出报名申请前,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以下条款:

1、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并保证向学校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合法、真实、有效,由于提供非真实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2、学生到我校合作院校学习,属因私出国自费留学行为,所有费用(包括学费、语言培训费、生活费、经济担保等)由学生自理。

3、学生自提出报名之日起,到拿到合作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前,属于申请阶段,存在不被录取或拒签的可能,由此产生的后果,河北外国语学院不负担任何责任。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学生应根据新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学生出国留学院校申请和签证申请手续均委托河北圣兰大学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理,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6、为保证同国外院校合作的顺利进行,我校学生提出报名申请后并在合作院校录取前,如欲退出,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待我校和合作院校同意后,方可返回原专业继续学习,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7、学生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如欲中断学业返回本校或延长在外学习时间,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学生本人承诺遵守合作院校所在国的法律和合作院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出国期间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及人身安全均由本人负责。

9、为保证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利益,学生在出国前,须自行购买适用于国际旅行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0、遵守河北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自费留学的其他规定。

11、本认可通知书一式两份,学生及家长保留一份,学校保留一份。

                                               河北外国语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以上条款,

学生本人签字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字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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