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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学生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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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8 10: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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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境)学习的所有项目,包括交换生、访问生、3+1、2+2等到国(境)外高校学习时间在一学期以上(包括一学期)的项目。对参加学校各种项目的学生,以下统称为“学生”。

第三条、学生的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一)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自行负责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

(二)到达国(境)外住所,及时将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所在学院及辅导员教师,以便保持联系。

(三)在国(境)外留学期间应和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四)遵守派往国(地区)的法律和接收院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六)在国(境)外学习期限结束后按时返回国内院校,主动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完成课程转换、学分认定和恢复学籍等手续。

(七)返校后协助所在学院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向本院老师和学生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项目影响。

第五条、学院的责任与义务

(一)对学生成绩、思想品德和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对学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选课程进行审核,原则上与所学专业课程相近或相关,且所修课程学时数相近。

(三)在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间继续承担对学生的管理职责。

(四)安排专门教师负责与学生保持定期联系。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并给予指导;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五)在学生返校后学院应及时参照我校培养方案及本办法对其所修课程及成绩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教务处。

(六)在适当时候安排学生进行座谈会或报告会,扩大项目影响。

(七)对于涉及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应按学校培养方案及有关规定,做好向学生提供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受理学生的论文答辩申请、安排毕业论文导师、组织答辩等事宜。

第六条、学籍管理

(一)选课

1、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须经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同意,并将填写好的《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预选课程转换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2、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选课程原则上要求与专业相关,否则其学分不予承认。每学期所修学分应满足我校相应学期最低学分要求(即每学期15个学分)。

(二)课程认定

1、学分认定基本要求

1)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选课程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课程相同或相似时,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均可按程序直接认定,转换后的课程名称与本校课程相同,课程学时/学分参照我校学时/学分对应原则转换。

2)学生在国(境)外高校所选的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不同但与专业相关的其它课程,可以按程序认定为选修课程。该课程中文名称应由各学院翻译,经学院审核后参照本办法转换为选修课程。

3)政治类课程处理办法:学生离校前办理缓考手续,返校后向相关学院提交在外学习总结,由相关学院结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的学生在外表现情况予以评分,并提交教务处登录成绩。

2、学分认定基本程序

1)学生赴国(境)外院校学习之前或到达国外院校后,在充分了解国(境)外院校该学期/学年课程设置情况的基础上,参考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填写《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预选课程转换表》,经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和外事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国(境)院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

3)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学分认定,确认可转为我校的课程名称及需补修的课程。

4)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并将填好后的表格交由学院教学负责人和外事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5)学院教学负责人签字后的《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无误签字后交至教务处,教务处认可后将相应信息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等)。

6)学生申请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相应部门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

3.申请及处理时间

1)学生的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申请需在返校后的新学期开学2周内提交,逾期不予办理。如因国(境)外接收院校的原因无法按时申请成绩转换,需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延期转换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3)毕业生需在办理毕业手续前2周内完成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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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时转换方法

 

1.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为百分制。

 

2.课程成绩转换方法

 

1)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成绩时,转换时按国(境)外接收院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记录。

 

2)交流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等级制(A、B、C……)形式登录的成绩时,根据下表并按“取中值”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成绩

 

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制成绩

 95-100

 90-94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9-71

 66-68

 63-65

 60-62

 0--59

 

 

(注:如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100”分,其余等级以此类推。)

 

窗体底端

(三)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方法

1.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为百分制。

2.课程成绩转换方法

1)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成绩时,转换时按国(境)外接收院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记录。

2)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等级制(A、B、C……)形式登录的成绩时,根据下表并按“取中值”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95-100

90-94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9-71

66-68

63-65

60-62

0-

59

(注:如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100”分,其余等级以此类推。)

3)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形式登录时,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4)学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时,分别转换为“70、55”分。

5)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因语言水平达不到进入专业学习要求,只能在语言中心就读的,根据国内外学时学分对应标准将语言中心学时、学分转换成相应国内课程。

6)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按上述办法转换的,根据国外院校提供的成绩单说明和学校有关规定,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3.课程学分/学时转换方法

1)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对应关系与我校一致时,则按照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单直接记录。

2)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对应关系与我校不一致时,需参照国外院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并按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转换为相应的学时/学分。学分原则上按“16-18学时为1学分”的标准进行转换。

(四)返校手续

1.在完成国(境)外学习后,学生应按期返回我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国、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违反者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返校后,学生首先到所在院系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课程转换及学分转换手续等。

3.返校后,学生应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出国(境)留学总结,同时还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以及留学生活的照片等相关材料。

(五)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和答辩

1学生如期返校后,必须按规定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逾期不返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需在国(境)外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学生,应提前一学期与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联系论文相关事宜,按照学院要求和日程安排提交论文和其它相关材料。如有任何不可避免的变动无法按时返校,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以采用网络视频答辩。

(六)毕业条件

参见教务处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我校规定学分并达到授位要求,我校按照相关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条、生效及解释

该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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