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河北外国语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一、外国留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条 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形式,考试分为正考和缓考。本规定所指考试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文化体验课、实习等)的考核。每学期有两次主要的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考试形式由任课老师安排,可笔试、口试或实践考试。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留学生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
第二条 考试实行百分制。期末考试成绩有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40%。平时成绩参考出勤、课堂表现、宿舍卫生、值日情况和参加活动情况等。一年制语言学习预科留学生,最终成绩有由上学期成绩和下学期成绩两部分构成,上、下学期成绩各占50%。
第三条 留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补考时,必须向国际留学生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处理。
第四条 每门课程出勤率低于70%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考。
第五条 留学生应按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若考生有违纪行为出现,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若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无效,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或重修,经教育表现较好的,毕业前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二、外国留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销假
第一条 留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表,写明请假事由及时间,并及时向辅导员及代课老师请假,由本人将请假表交于辅导员获准。不接受电话请假或同学捎假,如有请假离校(包括会友、探亲、旅游等)需至少提前一天向老师请假告知。每次离校与回校时需与留学生辅导员销假。
第二条 留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留学生辅导员签字批准;二至七天由国际留学生学院负责人签字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国际留学生学院院长签字批准。
(二)特殊情况请假
第三条 留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可以准假或补假:
1.因疾病或伤残,经校医院或石家庄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建议停课休养者;
2.因重大或突发性应急事件,经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安排,需停课或疗养者;
3.因处理必要的涉外事务,本人必须出面才能解决者;
4.确因意外事故,不能按期返校者;
(三)不准假情况
第四条 留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任何人不得准假:
1.自称身体不适,无校医院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丢失或有医院诊断证明医师未建议停课休养者;
2.未经批准擅自探视亲友、旅行及私自参加各项活动者;
3.自称航班、车次延误等原因逾期不归者;
4.因交叉选课,后选课程与已选课程冲突者;
5.无特殊情况事先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补假者;
6.无正当理由缺勤教学活动和教育管理活动者。
三、外国留学生教学考勤制度
(一)留学生考勤的内容
第一条 教学考勤
凡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如上课(包括讲授课、讨论课、习题课、复习课、训练课)、教学实践、考试、考查、测验、实习、见习、教学参观、文化课堂、社会调查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均计入学生考勤。
第二条 教育活动考勤
凡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的所有教育活动,如,法律法规教育、安全教育、留学生管理会议、校运动会、文化体验、文化交流等活动,均计入学生考勤。
(二)留学生考勤办法
第三条 任课教师每次课都要认真记录考勤,包括迟到、未到的时间及原因及旷课情况,交国际留学生学院负责人员整理汇总。留学生的出勤率直接影响留学生本学期的总评成绩。
(三)缺勤与旷课处理
第四条 实行考勤的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 发现留学生缺课,辅导员需及时找留学生了解情况。留学生凡缺课达到总课时的15%时(长期生按学期计算),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十分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注销其居留许可并遣返回国。
第六条 凡旷课达该课程总学时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试,该门课程正考成绩按零分计;凡旷课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1/2者,该课程按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缓考、补考,该门课程的学分须通过重修获得。
第七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留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留学生本人负责。
四、成绩考核及记载办法
第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在考核之内。留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学校根据留学生的考试成绩决定其留降级、退学、肄业、结业、毕业等学籍问题。
第二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在考核之内。留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学校根据留学生的考试成绩决定其留降级、退学、肄业、结业、毕业等学籍问题。
第三条 课程考试不合格允许参加补考一次,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该课程必须重修,重修后考试合格,成绩按60分计。
第四条 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汉语作为每学年必修课,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留学生必须通过相应汉语水平测试。
第五条 留学生缺勤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核,本门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经学生书面申请获学校批准后,允许参加补考一次,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
第六条 毕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由专业知识考试和汉语考试组成。留学生在最后一年实习后参加毕业考试及综合技能考试。
第七条 留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查试卷时,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国际留学生学院提出复查试卷的申请,经国际留学生学院院长批准,由教学管理人员会同课程所在教学院相关人员核查,复查结果报国际留学生学院,并通知留学生本人。
第八条 留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考试,确因伤病、特殊事由不能参加考试,由本人于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国际留学生学院院长批准后参加缓考。
第九条 凡未履行考试请假手续擅自缺考者均属旷考。旷考课程不计分,直接纳入补考课程,并给予旷考留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留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以证明学生身份,特殊情况可由国际留学生学院开具证明信,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外国留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时应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
3.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禁止说闲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老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4.教学楼和教室内禁止吸烟、吵闹、喧哗、打扰他人上课或休息。如有违反将给予警告处分。
5.同学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间的宗教信仰,不得在课上挑衅、争吵、打架。
6.课前、课间休息应由班长组织同学将黑板擦净。要爱护公共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随意将教室内的桌椅和其他设备搬走。损坏公物、破坏桌椅、门窗、私自拆取照明和电教等器材,按章罚款或给予处分。
六、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制度
为吸引更多国际学生或学者到河北外国语学院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国际学生教育质量,扩大学校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河北外国语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项目。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全日制学习的学历教育生和普通进修生,且在我校进修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者。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对我友好,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4.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且各科成绩不得有补考;
5.积极参加学校和国际留学生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6.学历教育生和进修生的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10%者,可申请一等奖;平均成绩达到85—90分(含85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15%者,可申请二等奖;平均成绩达到80—85分(含80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20%者,可申请三等奖。
7.学历教育生在第一年进行汉语补习期间应作为普通进修生组参加评选。
第三条 奖学金设置类别
学历教育生类、普通进修生类。
第四条 经费来源
从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列支。
第五条 奖学金金额
1.普通进修生类:一等奖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人民币2000元。
2.学历教育生类:一等奖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人民币2000元。
第六条 评选办法:所在学院推选,由国际留学生学院评选后公示,上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七条 评选及颁奖时间:每学年9月下旬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10月中旬评选,11月颁奖。
第八条 获奖学生如有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第二年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