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学院外国留学生生活管理规定
一、河北外国语学院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留学生公寓的服务与管理,同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留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留学生公寓是学校提供给住宿人员休息的场所,住宿人员入住后,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外国语学院住宿留学生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设施
第二条 留学生公寓内配置的家具和生活设施由学校统一提供,住宿人员入住时请认真核对室内物品,在物品清单上签字,并交纳住宿押金500元/间。离宿时,将清单上的物品如数完好退还后,学校退还其全部押金。如物品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需由其本人照价赔偿。
第三条 住宿人员不能私自将学校提供的物品随意改装、拆卸、搬出室外,转借他人或与其他房间调换等,不能私自更换房门锁或另加门锁或私自将钥匙借给他人。
第四条 住宿人员有使用房屋及设备的权力,也有爱护与维修的责任。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国际留学生学院、公寓办值班室报告。
(三)生活安全管理
第五条 留学生公寓入住人员应按照要求办理各项事宜。认真学习《留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见附件1),填写《留学生公寓入住登记表》(见附件2),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安全常识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入住后严格遵守。在学校如遇到工作或生活方面的困难,请及时与国际留学生学院联系,及时解决。
第六条 住宿人员需按指定的房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第七条 留学生公寓开门时间:周一至周五6:30—22:00,周六、日6:30—23:00。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住宿人员不能将管制刀具、酒精炉、煤气灶、赌博用品、酒、毒品、易燃易爆、高功率电器等危险物品携带到或存放于公寓内。
第九条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护照、现金及其它个人物品,请不要在房间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冰箱除外)和供水开关。
第十条 为保证留学生公寓的整洁和干净,留学生公寓不能饲养宠物,入住人员应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同时不能将垃圾堆置在楼道内或从窗口抛出。公寓办定期会对所有房间安全隐患排查和进行水、电、暖、器具的例行检查和维修,住宿人员须配合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 留学生公寓为无烟公寓,禁止在留学生公寓内吸烟。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掌握留学生公寓提供的各种家用电器《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以免发生危险。同时住宿人员应注意节约使用水、电等能源。
第十三条 为保证用电路的安全稳定,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和必要的学习等用电设施,请不要使用超过600W电器。
第十四条 公寓内电路、电器及其它生活设施出现故障或其他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修报告。
第十五条 公寓内备有消防器材,住宿留学生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请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自救,并迅速离开,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火警电话“119”、报警服务台电话“110”。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寓办值班室。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有事不在留学生公寓内住宿时,请到公寓办值班室登记去向及返回时间,并告知国际留学生学院。
第十七条 非住宿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寓,如有会客应严格按照《河北外国语学院外国留学生公寓会客制度》办理会客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十八条 留学生公寓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在房间内留宿他人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入住人员晚间私自离开公寓,擅自外出或在外住宿的,其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寒、暑假期间,所有留学生均须离宿,如果留学生需继续在留学生公寓住宿,须进行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见附件3),由公寓办统一安排住宿。
第二十一条 毕业后,须五日内离校,离校时须将公寓打扫干净(清理干净冰箱里的物品)后,将钥匙交回公寓办并填写《留学生公寓离宿登记表》(见附件4)。
(四)附则
第二十二条 住宿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则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河北外国语学院留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留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留学生公寓住宿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留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1.会客时间为早9:00至晚21:00,其它时间谢绝来访。
2.来访人员需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学生证等),填写会客登记表,被访人员到公寓楼口迎接,来访人员需要将证件作为抵押方可进入;离开留学生公寓时,请来访者取回证件后离开。如遇特殊情况要向国际留学生学院电话请示。
3.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如需进留学生公寓采访,须持记者证和采访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在公寓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留学生公寓。
4.留学生公寓谢绝来访者留宿。如亲属来校需要留宿,请留学生本人提前与国际留学生学院联系办理审批手续,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于亲属到校当天携其有效证件及审批手续,到公寓办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河北外国语学院留学生假期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留学生假期内的管理工作,为进一步确保我校留学生在假期内的安全,根据国家政策、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及其他假期。
第二条 假期安全
1.寒暑假期间如需在校内住宿须提前10天向学校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住宿。
2.旅游或出国,需提前3天告知学院(如出发时间、去向、回来时间等),如有变动,请提前告知学院。
3.假期外出旅游,不去地势危险、禁止参观的地区旅游。外出期间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责。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冲突。
4.假期期间,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建立宗教机构或活动场所,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从事传教活动,以及其他以反华为目的的或以探听国家秘密为目的的活动。
5.假期期间在校内住宿的留学生,应配合学校值班教师对宿舍的检查。
6.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假期期间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免丢失,注意人身安全。
第三条 假期内留学生未经校方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的聘用或邀请参加社会活动,如有发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四条 注意饮食安全,请不要购买街边小食品,购物应到正规商店,请注意查看保质期时间并保存购物小票和发票。
第五条 出行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正规出租车,并留存乘车票据。
第六条 行前应做好各类证件手续的办理,如居留许可、保险等延期手续,以保障旅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