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外厅函[2018]5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促进来华留学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应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
外交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来华留学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入学门槛。严格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学校规定的招生流程开展招生工作,认真审核学生学术水平、学历背景、身份资格、语言能力、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等,并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考核,确保所招收学生符合学校入学标准。
二、规范中介合作。不得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替学校招生。学校对录取结果负全部责任。在招生信息提供和咨询中采用中介服务时,应严格审技中介资质,有效监管中介开展的宣传工作,杜绝用虚假信息欺诈学生。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严防个人借职权之便与中介机构或他人非法勾结、牟取私利。
三、加强《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管理。规范JW202表的领取、审核和发放流程,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和表格追查制度,实行编号管理,对表格领取教量、发放数量、审核签章流程等建立台账,确保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建立问责机制。
四、规范奖学金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奖学金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管理规定或办法,按照学业品行择优原则,规范、客观、公开地进行评审。建立定期评审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通过评审的学生,及时中止或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五、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对所有在校学生做好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安全教育,及时向学生提供安全信息,预防违法犯罪,防范不法侵害,并要求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依法依规预防和惩处其违法违纪行为。
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缺勤约谈警示制度、请假登记制度、假期离校登记制度、公寓管理制度等。对于缺勤严重、长期不在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对有违法违纪记录、行为异常的人员保持密切关注。梳理住宿情况,核实住宿人员,落实住宿登记及会客登记,消除安全隐患。对已在境内的申请长期学习的外国人,除其持有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的学习类签证(X1字、X2字签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学校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系统核查新生报到、在校生注册情况以及签证和居留证件状态,对于已发出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但未到校报到、签证或居留证件失效非法滞留等异常状态的学生,必须逐一核实,统计名单,及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
七、完善应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责任人明确,联络渠道24小时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学校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赴现场了解相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处置,并按照规定第一时间报相关部门。
八、做好舆情应对。各地方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舆情问题,建立舆情动态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在舆情发生时及时发声,对经查为不实消息的,立即澄清、辟谣止谣;对确实存在问题的,立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部署整改措施。同时,积极稳妥做好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地方各高校务必认真执行上述事项,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防范和消除安全稳定隐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对本地区来华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引入问责程序和淘汰机制,加强监管,违规必究。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将上述要求通知到属地内高校,并结合开学督导检查开展全省(区、市)大排查,系统梳理本地区来华留学情况,及时查找问题点。对开展来华留学时间较短、基础较为薄弱的学校,应重点给予指导;对降低入学门槛、培养质量较低、管理存在漏洞的学校,应进行督促整改;对漏洞严重甚至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应进行严肃追责。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教育部国际司。教育部国际司将于开学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抽查,一经发现问题,将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许宪硕、赵娜 010-66097674 66096496)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8日印发